东南大学教育基金 东南大学硕士奖学金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 东南大学硕士奖学金

admin 2025-06-21 资讯 2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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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洪伟东南大学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一、洪伟东南大学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 、人物简介:洪伟 ,男 ,1962年生于回族家庭,河北人。现任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同时 ,他是“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青联委员。

2、学习经历:1978年 ,洪伟考入郑州解放军工程技术学院,攻读学士学位。1982年,分配至总参第五十七研究所工作 ,同时考入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攻读硕士学位,师从章文勋教授 。1985年,继续在东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师从李嗣范教授 。

3、工作经历:1988年 ,洪伟博士毕业后留东南大学任教。1993年,晋升为教授。2000年,被聘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 。

4 、主要研究课题:洪伟教授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新型天线与分集技术(“863”重大项目 ,针对下一代移动通信建立多输入多输出MIMO实验系统);后三代移动通信(B3G)射频技术的研究(“863”重大项目子课题);基片集成电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海外青年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海外合作者: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工学院吴柯教授;在基片集成波导的基础上实现射频子系统的集成);电磁场与电磁波问题分析方法的研究。近年来,他主要负责计算电磁学和移动通信射频技术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5 、科研成果:洪伟教授承担了多项国家“863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研究任务 ,并有四项成果通过江苏省科技厅组织的技术鉴定,并获得两项新型实用专利 。他发表多篇论文在诸如IEEE Trans. on MTT、on AP 、on EMC、IEEE MGWL、IEEE MWCL 、IEE Pt.H、Electron. Lett.、Radio Science 、AEU、“中国科学(A辑、E辑 、F辑) ”等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参写国外著作一部。

6、荣誉奖励:洪伟教授曾获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四等奖一项等多项科技奖励和第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江苏省首届青年科学家奖等荣誉奖。

7 、其他:洪伟教授是东南大学牵头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硅基毫米波亚毫米波集成电路与系统的基础研究”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2012年,洪伟教授当选国际电子电气工程协会(IEEE)会士(Fellow) ,成为中国大陆当选者之一。

8 、洪伟,人名。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医学专家;市长助理;大学教授;首席医生;大学常务副校长等 。

二、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 ,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相关信息 ,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 、科研和实践等方面的创新精神,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都可根据奖项设置要求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

1.社会工作奖:本学年度课程学习无首修不及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有参评资格:

①认真宣传贯彻学校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④在助教、助管、助理研究生辅导员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2.学业优秀奖:学业优秀奖原则上在硕士二年级上学期进行评比 ,符合以下条件者有参评资格:

①必须完成培养计划的应修课程且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ge80分,学院按照招生类型分别对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3.学术创新奖:本学年度表现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有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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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

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本人排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③本学年已经在国内重要刊物或以上发表论文者;

④本学年度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会议 ,论文被会议录用;

⑤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⑥其它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

5.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奖励在除上述四方面外的某一领域作出特别贡献的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项可根据需要设立)。

专项奖学金分为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校友奖学金--由校友提供,项目 、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

企业奖学金--由企业提供 ,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校友、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评比(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mdash2023年)》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下设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负责起草实施细则 、名额分配方案,汇总 、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各院(系、所、中心)成立院(系 、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所 、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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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 ,发展潜力突出 。

第五条每年五月份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院(系、所 、中心)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各院(系 、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各院(系、所 、中心)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评审和发放工作 ,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向所在院(系、所 、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 ,确推免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各院(系 、所、中心)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各院(系 、所、中心)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 ,应在本单位内经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然后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终审 ,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 ,可在院(系 、所 、中心)评审委员会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 、所、中心)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

第十二条每年11月30日前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 ,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 ,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 、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起施行。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 ,提高研究生待遇。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国家财政拨款、科研经费 、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研究生学费收入以及学校自筹资金等经费组成 。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

第四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助学金以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掌握政策要点、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 、监督评审工作 。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学期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资助的研究生须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成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标准及评比办法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各奖项协议内容 。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的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详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各助学项目协议内容 、《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实施细则》以及当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规定。

第十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不包括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助学金)见表一 。

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研究生每年12000元

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助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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