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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11 0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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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家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教育培训平台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校外教育培...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教育培训平台)-驱动精灵

32、(四)配合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3、(五)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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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八条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构审批地不一致的,机构审批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0 、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

21、第九条两个以上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22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23、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

24、第十条上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也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或者将某个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指定其他下级部门管辖 。

25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的 ,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第十二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7 、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28 、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9、(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0、(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1 、(三)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大家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教育培训平台也是一样 ,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和教育培训平台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 ,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 ,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设立对如今的教育培训机构有什么影响
  2. 培训机构监管政策
  3. 教育部对校外培训罚款执行时间

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设立对如今的教育培训机构有什么影响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仅名称而言定位就十分精准:主要针对和重点治理校外培训领域的各种虚假宣传、引导攀比 、制造焦虑、甚至以圈钱为目的等各种乱象,希望切实做到校内校外协同“减负” 。

1、课后服务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 ,真正做到为家庭教育减负

近些年发展起来的课后托管 、作业班、课外素质教育、研学教育等,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和满足家长实际需求的教育服务,并不在监管之列。学生课后托管虽也属于教育领域 ,但与以升学 、提分、提前教学为主的校外培训有着本质的区别,托管类的服务属性更强,以满足家长刚需为基础 ,可以说是民生工程,在助力校内教育解决孩子学业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家长及时接送、晚间作业辅导等诸多负担。

虽然教育部2017年有过文件通知 ,支持推行校内托管 、延时服务,但在目前看来,各地的教育部门以及学校仍在探索当中 ,家长对校内托管 、延时服务的质量认可度不高 ,不少家长还是更愿意将孩子送到校外课后托管教育机构,这也说明了校外课后托管教育机构的存在仍然很有必要 。

校外课后托管从最开始的“小饭桌”、“托管班 ”,再到后来的“安亲班”、“托育班” 、“托教班 ”、“社区班”、“作业班” ,经过市场的不断探索发展,目前中高端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机构已在模式探索上获得相对成熟的经验。

2 、服务市场的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是校外服务做好校内有益补充的根本和趋势

由于班级和学科教师的水平及经验不同 ,学生的基础程度、学习能力不同,家庭教育程度不同,因此在同一的教学过程中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造成孩子校内教育必然的差距。好的校外服务就是能够深度系统地培养尤其是低年级学生的学习习惯、训练提升孩子的学习能力,解决家庭作业辅导难的问题,有效地帮助孩子夯实校内所学知识 。

笔者相信 ,很多优质校外课后托管机构必将在新一轮发展中抓住有利趋势,将“经验 ”变现为“规模”,从而引领整个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 ,在以“品质”和“实力 ”说话的如今 ,不规范的小机构因为缺乏稳定师资和资源整合能力,已无力参与大规模角逐,新一轮竞争必然是品牌与品牌 、模式与模式之间的竞争。

二、培训机构监管政策

1、法律分析:主要是针对行业内教师资格 、预收费机制、过度营销等一系列乱象 ,建立制度进行规范 。减负类政策的动机在于缓解社会鸡娃现象、提升生育意愿 、增加出生人口,通过强制性减少供给来抑制需求。

2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通知》

3、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4 、经中央编委批准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 ,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 、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 。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三、教育部对校外培训罚款执行时间

1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 ,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下列条件的 ,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 、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 、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 ,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4、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

5、第二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适用本办法。

6、第三条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 ,应当遵循公正 、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7、第四条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8、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 、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9、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0、(二)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1、(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2、第六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1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执法过程协作配合 、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

14、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 、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

15、第七条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16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部门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

17 、委托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18、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 ,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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